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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入开展拥军志愿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1  15:56访问次数: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县(市、区)双拥办:

为全面深入开展社会化拥军,真正把拥军优属落到实处,营造全社会拥军的浓厚氛围,在总结椒江区试点经验基础上,我市拟全面开展拥军志愿服务站建设,特制定了《台州市深入开展拥军志愿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双拥办

2020年5月29日


台州市深入开展拥军志愿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市新时代双拥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拥军活动,深入推进拥军志愿服务站建设,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拥军优属氛围,现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指示要求,开展我市拥军志愿服务站建设,通过鼓励行业拥军,全面加强我市新时代双拥工作,丰富退役军人荣誉体系建设内容,真正将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的社会优待落到实处,提升他们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在全社会营造心系国防、拥军光荣的浓厚氛围。

二、工作目标

推广椒江区经验做法,坚持“政府主导、协会引领、自愿参与、社会监督”的基本原则,于今年“八一”前,在全市范围设立“拥军志愿服务站”,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拥军志愿服务,发展壮大拥军志愿服务事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双拥共建活动,指导开展拥军优属的社会性优先、优惠、优待活动,促进和完善双拥共建成果,并于今年年底前取得实效。

三、准入条件

依法、依规、正常经营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营户,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均可申请加入拥军志愿服务站。自愿加入拥军志愿服务站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营户,应向注册地或营业地所在的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并报所在地县(市、区)双拥办审核认定,符合挂牌条件的进行授牌。对营业地分布在多个县(市、区)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协调。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暂不受理:

(一)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

(二)曾有经济纠纷败诉经历的;

(三)当下有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

(四)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长期经营不佳、效益不好的。

各县(市、区)双拥办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适当确定本地拥军志愿服务站的数量和分布范围。

四、基本原则

(一)拥军志愿服务站开展服务工作,应当遵循自愿、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应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

(二)拥军志愿服务站按照承诺事项,做好相应的拥军志愿服务,服务站因故不能按照承诺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及时告知授牌单位和服务对象。

(三)拥军志愿服务站可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台账,完善志愿服务记录,未经服务对象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不得侵害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广泛发动。拥军志愿服务站建设列入市对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拥军志愿服务新模式,联合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做好宣传发动,筛选优质社会组织参与拥军活动,确保拥军活动高质高效。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考核办法,对拥军志愿服务站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开展“星级服务站”评选活动,对在拥军志愿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服务站,由县(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表彰、奖励。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中,实施“绿色通道”、减免费用等优先优惠激励措施。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编印“拥军志愿服务站”名录,制作拥军志愿服务站电子地图,并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公示。各县(市、区)双拥办定期召开经验交流座谈会,定期组织考核,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进行重点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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