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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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条 根据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确定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并做好动态调整更新,做好相应的主动公开工作。 第三条 每年对本办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对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中,对多个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相同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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