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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8  11:13访问次数: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台州市“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5月17日

 

 

 

台州市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保障能力,根据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汇报会精神和《全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18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申报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退军服〔2021〕4号)《关于开展“追寻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建强百家红色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浙退军服〔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退役军人为中心,高标准全面落实“四级五有”要求,学习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服务保障体系,狠抓政策落实,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努力实现“服务不缺位、保障全覆盖、尊崇有氛围、引领建新功”的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目标,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我市“两个高水平”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提升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全市100%的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成“枫桥式”服务中心,15%以上的乡镇(街道)和10%以上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成“枫桥式”服务站。详见附件《2021年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创建指标分解表》。

三、创建标准

按照分级规范原则,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标准统一对照《全国县(市、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创建标准(试行)》、《全国乡镇(街道)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标准(试行)》、《浙江省村(社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标准(试行)》执行。台账资料标准统一对照《浙江省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重点任务清单》《浙江省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重点任务清单》执行。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为“申报、创建、自评、复评、验收、命名”六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申报。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拟申报创建“枫桥式”名单,经局主要领导签批后,于5月31日前上报市局。

2.创建。对照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建设标准,周密安排,有序推进。

3.初评。各创建单位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初评。县级初评工作在7月31日前完成。

4.复评。8月31日前,市局对各地初评材料进行验收,并对县级、乡级创建单位逐一实地复评,对村级创建单位进行抽查复评。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全省“新时代枫桥式服务中心(站)”。

5.验收。省厅验收。

6.命名。按照“成熟一个、命名一个”原则,全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将提请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命名并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摆到重要位置来抓,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查漏补缺,将创建工作做细做扎实做出成效。

(二)统筹结合推进。坚持以“枫桥式”创建为引领,以“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年”活动为抓手,统筹抓好“示范型”、“枫桥式”、红色服务站创建工作。

(三)深化创新实践。各地要不断创新实践,把“数字改革”“党建”“社会工作”“红色资源”等创新经验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有效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数字型”“红色型”“特色型”服务站,有力推动服务体系“从有到优”“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升级,努力打造一批有台州辨识度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附件:2021年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创建指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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