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台州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
为进一步推动吸纳优秀退役军人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力量,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参与国防教育优势,推动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3部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部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27号)文件精神,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台州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5日。 对《台州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发送至624512247@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台州市椒江区康平东路97号 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创业处(邮政编码:318000)。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或信封上注明“《台州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6日 台州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退役军人在教育事业贡献力量,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快退役军人教师培养,择优选拔优秀退役军人充实到教师队伍,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完善退役军人教师任职考核选拔流程,通过政策支持、自主提升、教育培训将退役军人教师培养成为优秀的教育工作者,体现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的教育理念,让退役军人教师成为我市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助力推动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培训培养,提升退役军人教学能力 1.扩大师范专业教育机会。市内有条件的高校优化招生结构,在年度招生计划中,适当扩大师范类学科专项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培养规模。按规定做好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等工作,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优先转入本校师范专业学习。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玉环市等山区县和海岛县师范专业大学生,参军并退役后复学,本人提出申请,经生源地教育部门同意,且通过培养院校考核的,由教育部门、培养院校与其签订“三方协议”,纳入定向师范生进行培养,享受定向师范生同等权利。转为定向师范生的退役军人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安置到中小学任教。 2.提供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将教师资格证考证培训列入台州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报名参加免费培训。市内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省内普通高校,面向台州籍35周岁及以下、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办“兵教师”培训班,着重培训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业,帮助其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以获取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资格。 3.放宽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条件。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二)实施定向招聘,充实教师人才队伍力量 4.放宽年龄限制。根据有关政策,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5.支持到中小学任教。各地在制订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原则上各县(市、区)和台州湾新区每年计划招聘退役军人教师数不少于1名。有条件的地方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 6.拓宽退役军人就业进校园渠道。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国防教育辅导员培养机制,鼓励学校聘请退役军人从事国防教育辅导。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鼓励并支持民办中小学根据发展需要,定向招聘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专兼职教师、辅导员、军训教官等。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并兑现有关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的优惠政策。各级中小学校在自主招用安保、保洁员、消防员等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 (三)支持多元化发展,搭建退役军人发展平台 7.中小学校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兵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参加教育系统内各类能力提升培训。 8.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9.要发挥好“兵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要加强对优秀退役军人教师的选树宣传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教师参与各类先进评选,注重挖掘和宣传好“叶海辉”式的退役军人教师先进事迹,全方位展示形象,擦亮台州“兵教师”品牌。 三、组织保障 10.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在本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高位推动工作,统筹做好优秀退役军人任教的培养、招聘、发展等各个环节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11.明确职责分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宣传动员、摸清底数、审核退役军人身份,引导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教师招聘;教育部门负责“兵教师”的岗位用编申报、制定招聘计划、培养教育,督促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落实各项倾斜政策;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兵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 12.强化督查问效。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教育、人力社保部门要定期组织联合督查,将是否落实倾斜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培养体系作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工作职责和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应职责负责解释。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