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关于《台州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24  18:57访问次数: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台州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办法》,现就有关政策予以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明确“支持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促进退役军人在教育事业贡献力量。结合我市实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调查研究,组织专题研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共同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二、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从加强培训培养、实施定向招聘、支持多元化发展三方面对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提出具体举措。

(一)加强培训培养,提升退役军人教学能力。一是扩大师范专业教育机会。市内有条件的高校,在年度招生计划中,适当扩大师范类学科专项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培养规模。二是提供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将教师资格证考证培训列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报名参加免费培训。三是放宽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条件。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二)实施定向招聘,充实教师人才队伍力量。一是放宽年龄限制。根据有关政策,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二是支持到中小学任教。各县(市、区)和台州湾新区在制订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结合学校空编情况,合理提出用编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三是拓宽退役军人就业进校园渠道。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鼓励并支持民办中小学根据发展需要,定向招聘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专兼职教师、辅导员、军训教官等。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并兑现有关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三)支持多元化发展,搭建退役军人发展平台。一是加强“兵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二是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三是要发挥好“兵教师”优势,鼓励退役军人教师在传承红色基因、开展国防教育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优秀退役军人教师选树宣传工作,挖掘宣传“叶海辉”式的退役军人教师,擦亮台州“兵教师”品牌。

为推进“兵教师”工作落实,我市首期退役军人教师资格证考前培训即将于7月在浙江开放大学玉环学院开班,符合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退役军人可关注我局发布的报名信息,也可联系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报名意愿。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创业处

解读人:林鹏

联系方式:0576-88512605


政策原文链接: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台州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办法的通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