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问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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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费参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吗? 答:可以。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规定,退役后可按规定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2.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政府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可以免哪些费用? 答:可以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根据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教育培训时间及成本等因素确定。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选择免费教育培训机构吗? 答:可以。但应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机构中选择。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后如何就业? 答: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就业:一是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培训机构与企业单位合作实现就业。二是适应社会需求,由就业机构搭建就业平台,积极推进就业。三是落实自主就业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 参加“订单式”技能培训的,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技能资格证书后,直接到订单约定的企业就业;参加非“订单式”技能培训的,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技能资格证书后,由承训机构负责推荐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 6.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7.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的方式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资助的学费,由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资助期限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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