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79号要求,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增强广大退役军人的使命感、荣誉感、获得感。
经协商确定,即日起,台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享受以下景点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