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关于拟评定为台州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示
  • 日期: 2024- 12- 12 11: 00
  • 来源: 办公室
  • 浏览次数:
  • 字体:[ ]

为推进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的管护水平,充分发挥红色资源的作用,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经推荐申报、实地勘察、综合评估以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将拟确定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及相关保护管理单位公示如下:

温岭烈士陵园,保护管理单位:温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公示期间,如认为不符合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0日。

办公地点:台州市康平东路97号2楼206室。

联系电话:0576—88512656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