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台州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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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台州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台 州 市 教 育 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 台州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退役军人在教育事业贡献力量,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快退役军人教师培养,择优选拔优秀退役军人充实到教师队伍,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完善退役军人教师任职考核选拔流程,通过政策支持、自主提升、教育培训将退役军人教师培养成为优秀的教育工作者,体现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的教育理念,让退役军人教师成为我市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助力推动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培训培养,提升退役军人教学能力 1.扩大师范专业教育机会。市内有条件的高校优化招生结构,在年度招生计划中,适当扩大师范类学科专项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培养规模。按规定做好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等工作,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优先转入本校师范专业学习。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玉环市等山区县和海岛县师范专业大学生,参军并退役后复学,本人提出申请,经生源地教育部门同意,且通过培养院校考核的,由教育部门、培养院校与其签订“三方协议”,纳入定向师范生进行培养,享受定向师范生同等权利。转为定向师范生的退役军人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安置到中小学任教。 2.提供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将教师资格证考证培训列入台州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报名参加免费培训。市内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省内普通高校,面向台州籍35周岁及以下、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办“兵教师”培训班,着重培训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业,帮助其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以获取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资格。 3.放宽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条件。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二)实施定向招聘,充实教师人才队伍力量 4.放宽年龄限制。根据有关政策,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5.支持到中小学任教。各县(市、区)和台州湾新区在制订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结合学校空编情况,合理提出用编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 6.拓宽退役军人就业进校园渠道。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国防教育辅导员培养机制,鼓励学校聘请退役军人从事国防教育辅导。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鼓励并支持民办中小学根据发展需要,定向招聘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专兼职教师、辅导员、军训教官等。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并兑现有关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的优惠政策。各级中小学校在自主招用安保、保洁员、消防员等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 (三)支持多元化发展,搭建退役军人发展平台 7.中小学校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兵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参加教育系统内各类能力提升培训。 8.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9.要发挥好“兵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要加强对优秀退役军人教师的选树宣传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教师参与各类先进评选,注重挖掘和宣传好“叶海辉”式的退役军人教师先进事迹,全方位展示形象,擦亮台州“兵教师”品牌。 三、组织保障 10.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在本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高位推动工作,统筹做好优秀退役军人任教的培养、招聘、发展等各个环节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11.明确职责分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宣传动员、摸清底数、审核退役军人身份,引导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教师招聘;教育部门负责“兵教师”的岗位用编申报、制定招聘计划、培养教育,督促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落实各项倾斜政策;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兵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 12.强化督查问效。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教育、人力社保部门要定期组织联合督查,将是否落实倾斜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培养体系作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工作职责和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应职责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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