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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评定为台州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示
  • 日期: 2025- 06- 11 19: 50
  •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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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水平,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作用,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经推荐申报、实地勘察、综合评估以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将拟确定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及相关保护管理单位公示如下:

天台县烈士陵园,保护管理单位:天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公示期间,如认为不符合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24日。

办公地点:台州市康平东路97号2楼206室。

联系电话:0576—88512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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